一、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而產生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或權力義務關系,即法律規定了人們的權利義務權力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社會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特征
1、 法律關系是以法律規范為基礎形成的社會關系。法律規范的存在是法律關系形成的前提。
如果不存在相應的法律規范,就不會有對應的法律關系
2、 法律關系是法律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并非一般意義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而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間的關系。法律主體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性要素,在相當多的情況下,決定著法律關系的形成與變動。
3、 法律關系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這是法律關系與依據習慣、道德、宗教等行為規范而形成的其他社會關系的主要區別。
在各種社會關系中,只有法律關系才是一種肯定、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法律關系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1、 依據法律關系主體具體化程度不同,法律關系可分為抽象的法律關系與具體的法律關系。
抽象的法律關系是指依據憲法形成的國家、公民、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關系主體之間普遍存在的社會聯系。
具體的法律關系特點在于,該關系的主體是具體的,要有具體的法律事實發生。
法律本身規定的抽象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種紙面上的法律關系,現實生活中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實際的法律關系。
2、 依據具體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單方具體化還是雙方具體化可以分為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
在絕對法律關系中,主體一方權利人是具體的,而另一份義務人則是除權利人以外的所有人,其形式是“一個人對其他一切人”,
如所有權、知識產權。在相對法律關系中,無論權利人還是義務人都是具體的,其形式是“某個人對某個人”,如債權。
3、 按照法律關系的產生是否使用法律制裁,法律關系可以分為調整性法律關系與保護性社會關系。
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的是調整性法律關系,需要使用法律制裁的是保護性法律關系,如刑事法律關系。
4、 按照主體之間相互地位的不同,法律關系可以分為平權型法律關系和隸屬性社會關系。
主體之間地位是平等的,就是平權型法律關系,如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隸屬關系,一方需服從另一方,則是隸屬型法律關系,如行政法律關系。
注意點:
所有分類性質的內容考試方式有兩種
1、 考察整體分類內容:一般是作為簡答題,答題時要注意內容的完整【即寫完所有的分類】,每個分類簡要論述即可。
2、 將某個具體的分類提出來考察:一般是作為名詞解釋,如問“什么是保護性法律關系”,
此時要答出“保護性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一種”以及分類依據“依據法律關系的產生是否使用法律制裁可以將法律關系分為保護性法律關系和調整性法律關系”。
再答出“保護性法律關系”的概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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